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期间“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知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期间国际港务区辖区内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确保全运盛会安全顺利举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一)奥体中心管控区:以西安市奥体中心(N34°22'40”,E109°1'16")为中心半径2公里(含)以内,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管控时段:2021年8月24日0时至2021年10月30日0时。

(二)全市管控区:西安市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管控时段:2021年9月10日0时至2021年9月28日0时;2021年10月20日0时至2021年10月30日0时。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等。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涉及赛事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飞行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西安市执行委员会安保组同意并报军、民航空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

(二)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自觉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