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区企业:
为持续推进新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能源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根据《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试行)》(国能发科技〔2019〕89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要求,现就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属于能源领域的成套、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为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吧,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
二、申报程序
(一)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或研制单位联合用户企业提出申报,鼓励研制单位联合用户企业共同申报,并按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评价办法》)。
(二)申报单位编制申报报告,格式详见《评价办法》,并报送区经发局,经审核同意并汇总统一上报市发改委。
(三)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其示范项目享受《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和《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中明确的优惠政策。
三、有关要求
请各入区企业于2021年6月15日下午18: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格式详见《评价办法》)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刻录)报送区经发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陕西省发改委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西安国际港务区经发局
2021年6月9日
(联系电话:8333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