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项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办理
2.办理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40元/人/月
4.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书(村、社区书记签字盖章)、城镇低保申请审批表、诚信承诺书、《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家庭共同生活各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共同生活各成员收入证明(村、社区书记签字盖章);退休人员应提供近期工资存折复印件;残疾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证明;学生提供在校证明;疾病诊断证明;秦农银行财政惠民一卡通复印件(须注明开户行)、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证明。
(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办事流程
6.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9:00~12:00 13:00~17:00
地点:新筑街道办党群服务中心(原便民服务站)
7.联系方式
029—8341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