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街道农村特困供养办事指南

1.办理事项

农村特困供养

2.办理条件

老年人、残疾人(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或者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享受农村特困供养待遇。

3.农村特困供养标准

1320元/人/月

4.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书(村、社区书记签字盖章)、特困供养申请审批表(村、社区书记签字盖章)、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申请特困供养诚信承诺书、农村特困供养协议、秦农银行财政惠民一卡通复印件(须注明开户行)、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证明。

(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办理时间、地点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9:00~12:00 13:00~17:00

新筑街道办党群服务中心(原便民服务站)

6.联系方式

029—8341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