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1、办理事项

城乡临时救助

2、办理条件

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不含第三方责任)等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因基本必须生活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县(区)政府规定的因其他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不含第三方)、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区)级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3、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应针对申请人家庭的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困难时限等因素给予分类救助。救助以资金救助为主,必要时也可以给予实物救助。

(一)对于因生活必需支出价格上涨、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导致出现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和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以人均不超过6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适当救助。

(二)对于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遭遇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或身患疾病需维持长期医疗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不超过15000元的临时救助资金。一年内同一事由经救助后生活仍出现严重困难的,经审核后可进行二次救助。

(三)其他特殊情况,经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区)人民政府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形式确定。

4、申请材料

手写书面申请书(村、社区书记签字盖章)、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村、社区书记签字盖章)、非低保户临时救助制式申请书、非低保户临时救助收入证明(村、社区书记签字盖章)、整户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注:低保/五保户/低收入不需提供)、重病或灾祸等相关证明材料(村、社区书记签字盖章)、(重病)正式的花费票据及合疗(医保)报销单据、秦农银行财政惠民一卡通复印件(须注明开户行)、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证明。

(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