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相关政策解答

1.如何开设一个养老机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2.公益性养老机构如何办理登记?

答: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在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后,向同级民政部门备案。


3.养老机构备案应如何办理?

答:养老机构备案需满足以下条件:(1)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2)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申请养老机构备案的单位,可在陕西政务服务网下载养老机构备案书,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在所在区域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备案。


4.开设养老机构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在本市范围内依法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向民政部门如实备案,且运营满1年及以上,符合相关消防、食品、建筑设计规范的养老机构,可根据《西安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申报指南》,申请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