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2、大学生:(1)已统一参加学生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的,自学生缴费完成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2)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度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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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610100750218682E/2022-001652 | 发布日期 | 2022-11-08 17:03 | 来 源 | 浐灞生态区 |
内容概述 | 1、城乡居民: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2、大学生:(1)已统一参加学生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的,自学生缴费完成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2)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度12月31日。 |
1、城乡居民: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2、大学生:(1)已统一参加学生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的,自学生缴费完成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2)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度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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