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李**
信件编码: GPPS20240411JDJV
来信时间: 2024-04-11 13:0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金地清峯上虚假宣传!手续不合规!
信件内容:
本人投诉西安天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卖房子整个流程急功近利,虚假宣传,业务培训不到位,错误引导!!对我买房,选房造成很大的影响!本人于2023年10月购买金地清峯上小区165户型,奇数层,目前投诉虚假宣传主要有俩点:1.购买前告诉我165户型仅此一套了,此房也是业主资格没过审,清退出来的,监控为证。本人对采光比较看重,想等等后面其他相同户型的楼开,可销售告知后续10号楼这个户型也没有了,被整栋买掉用作其他用途,导致我别无选择,只好买了目前的房。而后手续办完后,又说10号楼可以出售了!!二、因为我对光线和日照有需求,特意询问很多细节,对方说奇数层南边光线基本充足,露台方位不同,南边反正,日照好,东北河边观景,也很好,可是根据近期观察,我才发现房子南边俩个卧室和阳台,从2月26起就毫无日照光线,被偶数层外露台遮挡到严严实实,严重影响采光,更别提日照,压根儿没有,主卧室卫生间更是通往一个天井通道,暗到伸手不见五指,我提出退换诉求后,对方却说备案了,无法办理,一直要我起诉,我去售楼部领取到购房合同,发现合同并非我本人签订,且我没有出过任何授权资料,也没有我的手印。请问这一切销售方式,销售流程,备案流程合法合规吗?有相关部门能替我们解决问题吗?请问我可以退换吗?如果无法退换,开发商现在不退,不换,不管,不补偿,这样合理吗?!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4-04-16 14:09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市民反映合同并非本人签订相关问题,经开发企业反馈,该房屋合同为市民本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前往售楼部签订合同故让其丈夫代替前往售楼部签订合同,市民本人知晓此事,如对此有争议,建议依据相关佐证资料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民购买房屋已于2023年11月完成网签备案,关于市民反映退房换房的诉求,建议按照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果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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