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郗**
信件编码: GPPS20240408LOFO
来信时间: 2024-04-08 10:1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我的孩子(小学四年级)转学事宜
信件内容:
教育局的领导: 本人在西安工作,房子买在了浐灞湾流天悦小区,我和孩子户口也落在了房子户口上,房子的学区小学是浐灞实验小学,孩子现在在山东淄博淄川区实验小学上小学四年级,学习成绩优异,因为长期异地分居,工作和生活十分不便, 现在申请把孩子在暑假之后转移到浐灞实验小学(或者附近的其他小学上学)来上小学5年级(或者四年级也可以),请问我该怎么办里转学手续? 请求:不能敷衍,能够办成的那种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4-04-12 15:19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规定,学生转学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严格控制班额,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班额须符合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学生转学一般在开学后二周内、学期末最后两周内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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