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胡**
信件编码: GPPS20240321XRSF
来信时间: 2024-03-21 16:2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西安市港务区绿地丝路全球贸易港住宅项目(二期)违法违规事实的反映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2021年7月31日,本人在绿地丝路全球贸易港住宅项目(二期)(即绿地理想城项目)售楼部交付定期338401元,预定30-304房间。2022年初,销售人员通知本人前往售楼处办理了退房手续至今,本人多次催促及协商无果,绿地集团西安兴港置业有限公司仍未退还本人房款。现实名向各有关部门、有关各位领导反映绿地集团西安兴港置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事实,具体如下: 一、绿地集团西安兴港置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情况 (一)首付款未进入监管账户。2021年7月31日,本人在绿地丝路全球贸易港住宅项目(二期)(即绿地理想城项目)售楼部支付预付款338401元,购买30-304房间。收款单位为:绿地集团西安兴港置业有限公司,收款账号为:9502000001000001。经查,该项目备案监管账户为:509011520000045736。与本人首付款支付账户不一致。违反《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相关规定。 (二)未按要求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2021年7月31日,本人在售楼部支付预付款时,销售人员未按要求与本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后,直至本人要求退还预付款,也未与本人签订购房合同。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规定。 (三)“退房不退钱”,涉及一房两卖。2022年初,销售人员通知本人前往售楼处办理退房手续,至今,经本人多次催促,绿地集团西安兴港置业有限公司仍未退还本人房款。但房管局备案信息显示,该房屋已完成备案,已卖给他人。本人的首付款已被公司挪用。 二、恳请协调处理的事项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本人要求:绿地集团西安兴港置业有限公司尽快退还本人房款,按照市场贷款利率赔偿本人资金损失。同时,请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加强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管。 恳请各位领导予以协调解决为盼,望尽快得到回复。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4-03-26 15:29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提到收款账号为:9502000001000001,该号码为缴款单号,不体现实际账户信息。建议您联系项目工作人员辅助您核实入账情况。就其他诉求,区住建部门已督促开发单位与您沟通处理,如您对处理情况仍有争议,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支持与理解。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