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1月10日《第一新闻》舆情 “低保户名下冒出一家公司 法律专家认为工商公安应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情况的回复

部门回复
回复时间:2018-01-12 10:34
回复单位:西安国际港务区

我区管委会关于《第一新闻》报道的“低保户名下冒出一家公司 法律专家认为工商公安应调查处理”的消息收悉。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国际港务区工商分局,了解情况,迅速处置。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国际港务区工商分局核实,西安雄丰升能源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时间是2017年11月15日,设立登记时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据此作出了准予工商登记的行政行为。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设立登记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登记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明确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限。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履行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调查处理意见

由于当事人身份证丢失未及时挂失,市工商局国际港务区分局建议当事人对身份信息被冒用的问题,按照《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