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3月20日《西安晚报》舆情 “想封阳台遭物业公司拒绝 业主不解:怎么就不行呢”调查处理情况的回复

部门回复
回复时间:2017-03-22 10:44
回复单位:西安国际港务区

我区管委会关于《西安晚报》报道的“想封阳台遭物业公司拒绝 业主不解:怎么就不行呢”的消息收悉。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我委房管局了解情况,迅速处置。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委房管局接舆情通报后,立即前往陆港·金海岸小区了解情况。经了解,该住户为陆港·金海岸小区5-1-2303户业主,所封闭阳台属于经审批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部分,是设计图纸对该建筑物外立面的整体外观设计,属于该物业小区的公共部分。

二、调查处理意见

依据《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第三十八条:“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保持社区环境的整洁、美观。”金海岸业主在交房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协议》中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乙方在进行装修活动时,禁止改变住宅外立面,在承重墙上开门、开窗行为。业主封闭阳台属于改变住宅外立面行为,与规划设计不符。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