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生产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和规范我区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拟定了《西安国际港务区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2022年1月30日。
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意见建议反馈:
电话反馈:029—83332153
电子邮箱:591316217@qq.com
来信寄至:灞桥区港务大道6号西安国际港务区应急管理局,邮编:710026
草案内容:西安国际港务区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草案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程序和实施办法》以及《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办法》《关于授权开发区管委会行使辖区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职能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草案解读:
一、本办法适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国际港务区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道路交通事故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二、调查处理的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及时迅速、科学指挥、保障安全、减少损失”和的原则。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项目)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委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管委会办公室进行初报,根据事故后续处置情况,进行续报和终报。安委办和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沟通、研判,并按规定逐级向管委会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现场救援,保护现场,初步了解事故情况。由管委会授权行业部门迅速成立事故救援善后处置领导小组,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有序实施救援,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四、注意事项
事故调查人员与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回避;为事故责任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专家,不得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对在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依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西安国际港务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3日
此次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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